瑪里蘭參加我悟如是老師的srt療癒心得

2010/07/06 22:03

依約跟我悟老師在這星期一下午兩點到四點作srt,進到我悟老師的家看到滿滿的水晶洞跟礦石,並且一進到裡面馬上感覺這間房子的氣場是如此的好,如此的舒服

彼此打了招呼,老師請我先做淨化,做完淨化,老師請我進工作室,並請我做在一顆大的水晶礦石上,然後問我要處理什麼?

我說我想了解高我跟指導靈,還有我的能量場,以及靈魂負面意識跟程式的移除............以及專修法門

我悟老師說,你得指導靈太多了,建議你留對你有幫助的就好了,你自己做決定

我說我跟觀音連結很深,藥師佛也是

我悟老師說你的指導靈聯結最深的是觀音,不........這是一個觀音靈團

那好我就留觀音靈團其他送走

我悟老師說,說你的程度是大學程度,應該要找可以指導你的老師

此外你各個脈輪都有一個靈團住在裡面(這點我很驚訝)

我悟說,這是你的靈魂在外收的小弟跟兄弟(然後分門別類安排住在一起)

他們不是不好,都是正面的,但是住在身體裡面對你不好,會消耗你的能量,並且他們的頻率跟你有差異,對你沒幫助,要不是你的身體能量夠強,否則一般人是受不了的

我說那就一起送走吧

另外你的頭上線路太多,要清一清,以及身上能量太多要整合一下(有兩極的能量)

我說好

我悟老師說,至於靈魂方面確實有一些要處理以及溝通一下

我說好的,接著我說我曾經說過不要打打殺殺,但是上面老闆有點不開心

我悟說,你的靈魂本來就是戰士,你要光與愛,你的靈魂以為你逃避,所以你之前清掉的,他又幫你接回來了

我說是喔

我說我不是不做,我只是也喜歡光與愛

我悟說,那你可以當一個戰士,當一個光與愛的戰士,當一個有智慧與慈悲心的戰士

我說好阿(說完之後,靈魂就很爽,自動幫我清頭上的線路),這也算是達成共識了

另外關於法門方面,我可以建議你可以修光的課程(跟業力有關),觀音法門(心經,普門品,大悲咒)擴大療癒,天使相關也不錯

我說好的

至於能量方面你已經夠強了不需要在修相關的課程了

我問老師說.....那你這裡有什麼可以建議我來學習的嗎?

我悟老師說,你已經是武狀元了,已經不需要了,若要再修強勢靈療,也不必了

我說我很少遇見老師推學生出去的

我悟說(記的我們第一次見面我就有跟你說過了你已經不錯了,只需要整合一下就可以了)

以上省略很多的交談內容了(其中還有很多對話是值得我深思跟學習的)

另外老師也幫我做家族業力切除,腦部重整,能量場重整,靈魂負面意識清除跟療癒,以及活化松果體....................還有很多,不過有點忘了

 

事後我跟我悟老師提起說(人要願意改變自己這才是最重要的),老師也很認同

另外回家後我也覺得每一個選擇都是學習的課題(自己是出題老師也是作答學生)自己對自己要負完全的責任

過去不管是苦修派的都不要抱怨,因為沒有苦修就沒有現在的成果(要感恩這一切的努力)

而現在的我是隨緣派的(不是苦修派的),但是重點還是要精進(該工作要工作,該休息要休息,該玩耍就玩耍,一切都要平衡)

 

另外經我悟老師說明(我的老師是觀音,老闆是關公)

1再次聲明以後要找我工作請去找我老闆,問他說可不可以

2以後有法門要教導給瑪里蘭請問我的老師(觀音)由觀音老師來過濾跟篩選

3以後要辦事,或要斬妖伏魔,請肉身自己來到面前告知(我悟老師說我的靈魂太過熱心,行俠仗義,好打抱不平,屢屢自己出去辦事,收小弟,且兄弟太多,還提供場所給兄弟住(有吃有住),造成肉身不便,能量外流,基於肉身在物質世界還有工作要做,有夢想要實現,在此聲明這裡不是旅館,不歡迎外人借住,除非經過我本人的許可,否則不允許入住)請大家自重

(就算我的身體能量場夠強,脈輪夠強大,能量也是自用的)

4另外我還沒有開始出來工作,關於工作方面就一切隨緣,順其自然等待最適當的時間(相信一切會有最好的安排)

 

 

現在,我覺知,我是一個戰士

我是一個光與愛的戰士

我是一個有智慧,有慈悲心的戰士

 

以上言論若有不實或是誇大請我悟老師指正

在此感謝我悟老師的教導跟建議,瑪里蘭在此感謝

 

有空去找一下我悟老師,聽聽人家的建議跟看法,相信對自己有不錯的收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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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R--心得感想

 要去子明老師家的前一天  我顯得很煩躁, 許多念頭在腦中叫囂,明知不想再想,越是會有更多念頭湧出.....
 

等去到老師家時,先在老師家的水晶握著來調整氣場....
  一直坐到水晶椅上,才開始緊張,因為我算個麻瓜,我要寫心得.....
  總不能交空白卷吧......


  一坐定後,老師問我最近如何? 我腦筋一片空白...         

  老師又問我想改變什麼壞習慣?  我腦筋一片空白...後來勉強擠出


  希望"說話不要有攻擊性",因為有時我說話雖無意但仍能察覺到莫名的攻擊意味.
  雖然事後,覺得有更急切要改的但沒提到可惜,不過還是蠻開心可以改掉的
  (強烈建議大家先事先想好要改變的習慣因為機會難得)


  後來老師很酷也不多說什麼就叫我閉上眼睛放輕鬆
  1. 直傳靈氣(其實我是看別人的心得才知道的)
  我原本想寫:眼前一片黑(因為眼睛閉上了)......
 後來 偶爾會有幾張圖出現在腦海,例如老師在我身後從頭部抽出許許多多的黑黑的東西
  (恩!抽出蠻多的,因為有點久)
  後來我覺得我好像在海裡的感覺,我發現某處有透出微光,好像是個很重很重的石頭
  石頭上竟刻著佛字(哇!好像是武俠小說喔! : )
  後來我一直盯著石頭看,過了好一會,石頭好不容易被移開了,
  移開後,洞口充滿金光,沖刷著我(其實那種光很難言喻,只能用金光較為貼切,現在似乎
  只要閉上眼睛,再次回想,好像那種光,再次沖刷著我 )
  過了一會,金光沒了,
  忽然有一群長得像水母人吧(都是白色透明沒看到眼睛)朝我游來 (好像是宮騎駿的波妞)
以上這張圖片只是單純覺得好看而po上來的 

 我內心驚訝著莫非我是水族??可是現實中我不會游泳有一點點怕水
  但我不知他們圍繞在我身邊要做什麼?
  後來他們往我頭頂的亮光游去  只剩一個水母人留在我面前---面面相覷

  後來沒有圖案了,只剩我,我感受到老師將我兩隻手的能量調到均衡的狀態
  因為我平常只有練一隻手的手感
  在第二 第三階段因為可能更精細的能量我比較沒感覺
  倒是老師有說我的靈愛跑來跑去
  所以老師有試著將我的靈和體更融合
 
  做完整個療程,當下較沒fu
  回到家後我一直觀察這個療程對我有何變化
  1.我發現世界變大了@@
  2.我發現----現在較能感受到世界的美好
    以前對這句話像是課本上的千古名言,知道歸知道但不是自己的感受
    現在有點像是自己浸到這句話理,蠻特別的經驗
  3.訊號放大
    當天回家晚上開電腦放影片  但我沒在看  自故做自己的事
    忽然 一陣陣的喜樂  像潮水沖刷著我-----真的是經驗難得
  4.比較不會胡思亂想
  5.現在說話不會有---攻擊意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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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朋友問我 他靜坐中看到亞特蘭提斯的訊息是真是假?

答: 人的腦部潛意識 有無窮的創作能力 如  小說電影 魔戒 金庸 阿凡達 都是人創作出來的

      我覺得看到的訊息:先不要去判斷真假 先做記錄  中性看待即可

      相同的道理   做受 「高靈」的訊息 也是一樣  保持中性  做驗證

     一點小提醒 給看到亞特蘭提斯 影相的朋友?

     注意事項:一 你看到的「人」是現代的人嗎?

                     二   你有幾個眼睛  長在什麼地方

                     三     你是用何種方式 溝通 有語言嗎                    

                                

 如何分清是「幻想」還是真的高我指導靈給我的訊息?

答: 這是很難三言二語回答的問題

     建議可以參加 蘇非亞老師的語音課程「 意識能量課程」 

     我個人接訊息還是習慣用「光的課程」的方式 光體打開 把自身能量場調整到最佳狀況

     架起彩虹橋到行星中心點 再進入內在聖殿 。

     回來後再用 心輪與魂定位 放空大腦去解碼。

     重點:要重複的驗證 ;   

   (我連的都是能量功法工具類為主;術業有專攻;有的靈通者是專長心靈諮商;有的是處理事情)

     1 有時上面講的不一定對

     2  有時自已解碼解的不對

     3 有時都對 也不見得適合每一個同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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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階 練成進階的標準:肚子餓 練功可以比較不餓

二階 : 靈修體質個案「靠近」你能量場 就可覺得到治療

三階:  「想到」你 就覺得 得到治療~同學可想看到熊照的FU

四階:  可以同時帶領百人以上 集體提昇靈體 光體

相關資訊:

第一級次 

改造全身皮膚成為光電板 可以吸收有形陽光的無形能量

第二級次  

改造全身光骨連接黃金火燄能量

第三級次

乙太能量體轉化與先天靈體轉化 出體前往「太陽神聖殿」

第四級次  

黃金火燄金字塔連接運用    (集體組場 遠距.....)

第五級次 

火鳳凰召喚與靈體修復開發神術傳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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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靈產業合法有幾人?
 
 
標題有點聳動,但我的出發點並非針對任何個人、服務、產品、單位,而是以目前台灣整個身心靈產業的現狀,提出點個人於法律規範上的建議,畢竟當我們選擇在某個政府組織管理的地區生活時,便代表我們同意接受該組織公告的法律規範,因此在法律修改前,即便有再多的爭議,依法行事應該還是最好的選擇。

當然每個人都有選擇權,可以選擇遵守法律或忽視法律,但當做了選擇之後,後續如果面臨相關法律問題時,便得跳脫自己是「受害者」的思維,或是使用同業眼紅之類的藉口,套句身心靈產業的行話:「一切的實相都是我們自己創造與選擇的」,對吧?

占星部落格標榜心理諮商 挨罰」這則新聞是相當有代表性的,以下引用自由時報6/23之報導:

吳安蘭被檢舉在個人部落格上,刊登心理諮商廣告,遭台北縣政府依違反心理師法裁罰三萬元。全案可上訴。吳安蘭不服,打行政訴訟,她指出,從占星角度的心理諮商,已相當程度取代心理師部分諮商功能,市場接受度也高過心理師。她認為,裁罰處分侵害到占星行業的生存權及工作權,且網站中已經標明「命盤」及「占星」等字,消費者可以輕易辨識,無混淆誤認可能。合議庭認為,占星、算命業者不可宣稱其工作有「心理治療」或「心理諮詢」功能,否則恐會降低心理師專業形象,也可能造成資訊混淆效果,判吳女敗訴


撇除我個人心中對心理師、占星師服務成效的主觀認定,依照相關法律規範主管機關台北縣政府的裁罰確有依據。




(一)心理諮商的法律規範



(1)心理師的定義:心理師在中華民國屬於有專法管理的法定職業類別,根據「心理師法」規範心理師資格的取得有相關學經歷限制且須經國家考試認證,且執業前2年需於指定機構進行實務訓練,每6年依提出之繼續教育證明申請職業執照更新。心理師分為臨床心理師、諮商心理師,兩者各有明確定義的業務範圍

A.臨床心理師之業務範圍如下:

一、一般心理狀態與功能之心理衡鑑。
二、精神病或腦部心智功能之心理衡鑑。
三、心理發展偏差與障礙之心理諮商與心理治療。
四、認知、情緒或行為偏差與障礙之心理諮商與心理治療。
五、社會適應偏差與障礙之心理諮商與心理治療。
六、精神官能症之心理諮商與心理治療。
七、精神病或腦部心智功能之心理治療。
八、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臨床心理業務。
前項第六款與第七款之業務,應依醫師開具之診斷及照會或醫囑為之。


B.諮商心理師之業務範圍如下:

一、一般心理狀態與功能之心理衡鑑。
二、心理發展偏差與障礙之心理諮商與心理治療。
三、認知、情緒或行為偏差與障礙之心理諮商與心理治療。
四、社會適應偏差與障礙之心理諮商與心理治療。
五、精神官能症之心理諮商與心理治療。
六、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諮商心理業務。
前項第五款之業務,應依醫師開具之診斷及照會或醫囑為之

因此依照「心理師法」第5條:非領有臨床心理師或諮商心理師證書者,不得使用臨床心理師或諮商心理師之名稱,然後根據第36條:違反第五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第42條:未取得臨床心理師或諮商心理師資格,擅自執行臨床心理師或諮商心理師業務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2)身心靈服務從業者如何避免觸犯「心理師法」

A.避免使用爭議文字:

「心理師法」的一如「醫師法」重點是放在執業的動作,以「心理諮商」為例,「心理」是通用性的名詞,「諮商」則是專用性的動詞,因此非具備心理師資格使用「心理諮商」屬違法行為,「占星諮商」亦有違法之虞,但「心理占星」則不受此限。台灣法律採無罪認定,而「文字」的使用往往是判決中非常有力的證據,分清楚諮詢和諮商的不同,對於避免此一爭議相當有幫助。

諮商:依照教育部國語辭典的解釋,諮商除了有商議、談判之意義外,也是專指心理輔導的歷程,專業諮商員在與案主直接面對面的情境下,根據需要,協助其解除心理困惑,面對現實,並得到內在自發的成長。英文的諮商是counseling,而心理諮商在牛津字典中的解釋為「Counseling psychology is a psychological specialty that encompasses research and applied work in several broad domains: counseling process and outcome; supervision and training; career development and counseling; and prevention and health.心理諮詢是一種心理專業,研究和應用的範圍包涵:輔導的過程和結果;監督和訓練;職業發展和諮詢;預防和保健。」

諮詢:依照教育部國語辭典的解釋,諮商是指詢問、商量。英文的諮詢是consultation,而提供諮詢服務者便是consultant,牛津字典中的解釋為「A consultant is a usually an expert or a professional in a specific field and has a wide knowledge of the subject matter.一個諮詢顧問通常是特定領域的專家,針對特定議題具有廣泛的知識。」



B.注意執業之範圍與描述:

「心理師法」第42條:未取得心理師資格執行心理師業務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金。所以上述臨床心理師、諮商心理師的業務範圍,是屬於禁止使用的之文字描述,尤其「精神官能症」是許多身心靈服務提供者常著墨的個案內容介紹,精神官能症大致區分為六項 - 焦慮、畏懼、強迫、憂鬱、衰弱、慮病、歇斯得里性精神官能症,這部份屬刑事責任務必謹慎為之。




(二)醫療行為的法律規範

相較於「心理諮商」的爭議,我覺得更嚴重的應該是「醫療行為」,因為許多身心靈的課程或個案,往往將疾病的診斷、治療,甚至器官、組織的功能改善,堂而皇之行諸於文字、語言,這些其實都是違法行為。



(1)醫療行為:

依照「醫生法」第28條 - 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擅自執行醫療業務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 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依照「醫療法」第84條 - 非醫療機構,不得為醫療廣告。第104條 - 違反第八十四條規定為醫療廣告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行政院衛生署基於醫政管理上之需要,藉由行政解釋,對於醫療行為予以定義,其中最具有代表性者,乃是該署民國八十一年八月十一日衛署醫字第八一五六五一四號函釋所持之見解,其謂:「按醫療行為,係指凡以治療、矯正或預防人體疾病、傷害、殘缺為目的,所為的診察、診斷及治療;或基於診察、診斷之結果,以治療為目的,所為的處方、用藥、施術或處置等行為的全部或一部的總稱。」根據以上釋示,醫療行為應包含兩大類:

第一大類為:以治療、矯正或預防人體疾病、傷害、殘缺為目的,所為診察、診斷及治療之行為。

第二大類為:基於診察、診斷之結果,以治療為目的,所為處方、用藥、施術或處置之行為。

舉例,有位身心靈服務者,掃描個案能量後說:「你有胃痛,我待會幫處理,你的疼痛應該會舒緩」、「你最近應該常失眠,我會幫你疏通,回去之後就比較好睡」、「憂鬱症的狀況,經過這次個案可以得到紓解」,胃痛是生理性疾病、失眠是精神官能症、重度憂鬱症是精神疾病,診斷病症並以治療為目的就是醫療行為,因此如果上述服務者沒有合法醫生資格,經檢舉或查獲將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 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而如果將些說法化為文字宣傳則是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2)身心靈服務從業者如何避免觸犯「醫生法」、「醫療法」

衛生署為於民國八十二年十一月十九日以衛署醫字第八二0七五六五六號函公告「不列入醫療管理之行為及其相關事項」,內容包括:

1.未涉及接骨或交付內服藥品,而以傳統之推拿方法,或使用民間習用之外敷膏藥、外敷生草藥與藥洗,對運動跌打損傷所為之處置行為。

2.未使用儀器,未交付或使用藥品,或未有侵入性,而以傳統習用方式,對人體疾病所為之處置行為。如藉按摩、指壓、刮痧、腳底按摩、收驚、神符、香灰、拔罐、氣功與內功之功術等方式,對人體疾病所為之處置行為。

3.前項不列入醫療管理之行為,除標示其項目外,依醫療法第84條規定,不得為醫療廣告。

所以身心靈界的各種能量療法、順勢療法、自然療法,可適用此一解釋令定義之「民俗療法」而不列入醫療管理,意即既無其他資格之限制,亦不須加入任何團體,業者均可自行執行,但不可涉及任何疾病之診斷、治療、預防。且其非醫療機構,仍應遵守醫療法第84條「非醫療機構,不得為醫療廣告」之規定,因此不得有以暗示及影涉醫療行為如刊登病名及療效之醫療廣告。。

舉例,有位身心靈服務者提供能量服務個案,服務說明為:「透過能量療法,清除身心靈積累的廢棄物,協助放鬆舒緩心智、情緒,讓夜間的休息成為深度靜心的充電與享受。」這就規避了診療失眠精神官能症的觸法行為,又可達到說明服務功能之效。至於業力、光體、乙太體、脈輪、氣場...這類的描述,因為非屬目前法規認定之實證醫學範圍,當然也是相對安全的用字遣詞。




(三)營業行為的法律規範

(1)稅務規範:

目前台灣身心靈界無論是提供個案服務、販賣商品、開立課程,有依法開給收據、發票、繳稅者確實不多,這部份就不多談了,請自行參考「所得稅法」、「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2)商品規範:

A.「商品標示法」:所有的商品都應符合,銷售通路也不得販售不合規定之商品。

第7條 - 商品標示所用文字,應以中文為主,得輔以英文或其他外文。商品標示事項難以中文為適當標示者,得以國際通用文字或符號標示。

第8條 - 進口商品在流通進入國內市場時,進口商應依本法規定加中文標示及說明書,其內容不得較原產地之標示及說明書簡略。外國製造商之名稱及地址,得不以中文標示之。

第9條 - 商品於流通進入市場時,生產、製造或進口商應標示下列事項:
一、商品名稱。
二、生產、製造商名稱、電話、地址及商品原產地。屬進口商品者,並應標示進口商名稱、電話及地址。
三、商品內容:
(一)主要成分或材料。
(二)淨重、容量、數量或度量等;其淨重、容量或度量應標示法定度量 衡單位,必要時,得加註其他單位。
四、國曆或西曆製造日期。但有時效性者,應加註有效日期或有效期間。
五、其他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行標示之事項。

第12條 - 販賣業者不得販賣或意圖販賣而陳列未依本法規定標示之商品。

第15條 - 流通進入市場之商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通知生產、製造或進口商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至改正為止:
一、違反第七條第一項規定為標示。
二、未依第八條第一項規定加中文標示或說明書。
三、未依第九條規定標示。

第 16 條 販賣業者違反第十二條規定,販賣或意圖販賣而陳列未依本法規定標示之商品者,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得通知限期停止陳列、販賣;該商品對身體或健康具有立即危害者,得逕令立即停止陳列、販賣。其拒不遵行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至停止陳列、販賣時為止。


B.「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 :例如各類芳療產品、Aura-Soma產品...等,這類產品除商品標示外,於任何媒體刊載的廣告文宣都必須送審申請廣告許可字號。

第6條 - 化粧品之標籤、仿單或包裝,應依中央衛生主管機關之規定,分別刊載廠名、地址、品名、許可證或核准字號、成分、用途、用法、重量或容量、批號或出廠日期。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公告者,並應刊載保存方法以及保存期限。前項所定應刊載之事項,如因化粧品體積過小,無法在容器上或包裝上詳細記載時,應於仿單內記載之。其屬國內製造之化粧品,標籤、仿單及包裝所刊載之文字以中文為主;自國外輸入之化粧品,其仿單應譯為中文,並載明輸入廠商之名稱、地址。

第7條 - 輸入化粧品未含有醫療或毒劇藥品者,應提出載有原料名稱、成分、色素名稱及其用途之申請書,連同標籤、仿單及有關證件,並繳納審查費,申請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備查。但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公告免予備查者,不在此限。

第24條 - 化粧品不得於報紙、刊物、傳單、廣播、幻燈片、電影、電視及其他傳播工具登載或宣播猥褻、有傷風化或虛偽誇大之廣告。化粧品之廠商登載或宣播廣告時,應於事前將所有文字、畫面或言詞,申請中央或直轄市衛生主管機關核准,並向傳播機構繳驗核准之證明文件。經中央或直轄市衛生主管機關依前項規定核准之化粧品廣告,自核發證明文件之日起算,其有效期間為一年,期滿仍需繼續廣告者,得申請原核准之衛生主管機關延長之,每次核准延長之期間不得逾一年;其在核准登載、宣播期間,發現內容或登載、宣播方式不當者,原核准機關得廢止或令其修正之。

第28條 - 違反第六條、第七條第二項規定之一者,處新台幣十萬元以下罰鍰;其妨害衛生之物品沒入銷燬之。

第30條 - 違反第二十四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或再次違反者,並得由原發證照機關廢止其有關營業或設廠之許可證照。


C.「商品檢驗法」:例如彩光針灸、彩光筆、能量版、克里安儀、氣場儀、光子儀、光療儀、Q-Link...等

第6條 - 應施檢驗之商品,未符合檢驗規定者,不得運出廠場或輸出入。但經標準檢驗局認定危害風險性低之商品,不在此限。前項但書之商品,仍應於進入市場前符合檢驗規定。第一項但書危害風險性之認定準據、評估程序、分析運用及其他相關事項之準則,由主管機關定之。未符合檢驗規定之應施檢驗商品,銷售者不得陳列或銷售。

第60條 - 應施檢驗商品之報驗義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六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將未符合檢驗規定之商品運出廠場、輸出入或進入市場。
有前項情形且商品經檢驗不符合者,處新臺幣二十五萬元以上二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第60-2條 - 銷售者違反第六條第四項規定,經通知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

D.「藥事法」:任何提及療效的口服、外用或器材,都被視為藥品/醫療器材,比如提及療效的能量產品、水晶礦石,由於貼布型態屬醫療器材之定義,所以能量貼會被歸於此類。

第65條 - 非藥商不得為藥物廣告。

第69條 - 非本法所稱之藥物,不得為醫療效能之標示或宣傳。

第70條 - 採訪、報導或宣傳,其內容暗示或影射醫療效能者,視為藥物廣告。

第91條 - 違反第六十五條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違反第六十九條規定者,處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上二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鍰,其違法物品沒入銷燬之。


E.花精是酒!!!

因為花精產品的酒精含量至少16%~40%,已經超過法定認定的含酒精成分以容量計算超過0.5%之飲料即為酒,故國內進口、販售花精之業者都避談口服,對外以滴於手腕、皮膚含糊說明,但倘若販售花精時有提及滴於口中吸收,那便違反了「菸酒管理法」、「酒類標示管理辦法」,如提供給未成年人更是觸犯了「兒童及少年福利法」。

菸酒管理法
第4條 - 本法所稱酒,指含酒精成分以容量計算超過百分之○.五之飲料、其他可供製造或調製上項飲料之未變性酒精及其他製品。但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依相關法律或法規命令認屬藥品之酒類製劑,不以酒類管理。

第6條 - 本法所稱私菸、私酒,指未經許可產製或輸入之菸酒。

第31條 - 酒之販賣,不得以自動販賣機、郵購、電子購物或其他無法辨識購買者年齡等方式為之。

第47條 - 販賣、運輸、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私菸、私酒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但查獲物查獲時現值超過新臺幣五十萬元者,處查獲物查獲時現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鍰。

第57條 -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酒之販賣違反第三十一條第一項規定。違反前項第二款規定者,並得按日連續處罰至違反之行為停止為止。

兒童及少年福利法
第26條 - 兒童及少年不得為下列行為:吸菸、飲酒、嚼檳榔。 任何人均不得供應第一項之物質、物品予兒童及少年。

第55條 - 供應菸、酒或檳榔予兒童及少年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3)開課規範:

A.補習及進修教育法 :除非以「會議及展覽服務業」之營業項目,舉辦非定期之研討會、座談會,否則若符合法規要件者,都應申請設立短期補習班,申請辦法由各地方政府自訂。

補習及進修教育法
第24條 - 未依法申請核准立案,而以補習班或類似補習班名義擅自招生者,由直轄市、縣 (市) 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命其立即停辦,並公告之;其所使用之器材、設備得沒入;其負責人處新台幣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經處罰鍰後仍不遵令停辦者,得按日連續處罰。


台北市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則
第3條 - 本規則所稱補習班,指以補充國民生活知識,傳授實用技藝或輔導升學為目的,對外公開招生、收費、授課且有固定班址,預收學生人數並達五人以上之短期補習班。法人或人民團體經向中央或地方主管機關辦理登記或核准舉辦之活動課程,應依有關法規辦理,不適用本規則之規定。

第7條 - 補習班得設置技藝及文理類科。但所設類科不得違反公共秩序、善良風俗或其他法規。補習班不得設置與醫療行為有關之類科。其設置與醫學相關之類科者,不得藉實習或訓練之名,從事任何醫療行為。

第12條 - 補習班之班舍總面積不得少於七十平方公尺;教室總面積不得少於三十平方公尺;每一學生平均使用教室面積不得少於一點二平方公尺。班舍建築物之使用、公共安全及消防安全設備,應符合有關法令規定。

第28條 - 補習班之收、退費規定應載明於其招生簡章、廣告及報名表。前項報名表除學生報名資料及簽章等內容外,並應載明參與補習之學生已知悉並瞭解收、退費之規定。補習班收、退費之規定及前項學生已知悉並瞭解收、退費之規定,應由學生詳閱後簽章。

第29條 - 補習班收取費用,應掣給正式收據,且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學生繳回收據收執聯。前項收據應載明補習班名稱、班址、立案證號、收費項目金額、總額及退費規定


B:「就業服務法」:聘請外籍講師時需申請工作證

第43條 - 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外國人未經雇主申請許可,不得在中華民國境內工作。

第44條 - 任何人不得非法容留外國人從事工作。

第45條 - 任何人不得媒介外國人非法為他人工作。

第63條 - 違反第四十四條,處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上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五年內再違反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百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法人之代表人、法人或自然人之代理人、受僱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執行業務違反前項規定者,除依前項規定處罰其行為人外,對該法人或自然人亦科處前項之罰鍰或罰金。

第 64 條 - 違反第四十五條規定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五年內再違反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下罰金。意圖營利而違反第四十五條規定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百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法人之代表人、法人或自然人之代理人、受僱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執行業務違反第四十五條規定者,除依前二項規定處罰其行為人外,對該法人或自然人亦科處各該項之罰鍰或罰金。



(4)其他:

A.詐欺罪:

這部份以各種玄妙的服務、課程內容最容易引起相關爭議,代表案例便是宋七力事件,因1996年遭璩美鳳檢舉宗教斂財,於1997年遭起訴依常業詐欺罪一審被判7年有期徒刑,2003年高等法院認為宋七力所論述思想內容甚至實相境界乃屬宗教信仰領域,非法院所能審究,全案查無被害人,也無證據證明宋七力施行詐術,因此高等法院判決無罪。2005年高等法院認為宋七力是否有神通無從檢驗,司法機關也無從強求任何人為證明,此乃屬宗教信仰領域,非法院所能審究,也無證據證明宋七力施行詐術,因此更一審判決無罪。2008年8月對於宋七力高等法院更二審之無罪判決,高檢署檢察官並未提起上訴,宋七力無罪定讞。

雖然最後宋七力無罪定讞,當過程中冗長的法律爭訟,如非有相當財力與法律支援者脫身實非易事。

刑法
第339條 -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B.妨害秘密罪:將個案過程以文字分享,也需注意以免觸法。

刑法
第316條 - 醫師、藥師、藥商、助產士、心理師、宗教師、律師、辯護人、公證人、會計師或其業務上佐理人,或曾任此等職務之人,無故洩漏因業務知悉或持有之他人秘密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萬元以下罰金。



C.「公平交易法」:販售商品限制市場價格,或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都有觸法之虞

第18條 - 事業對於其交易相對人,就供給之商品轉售與第三人或第三人再轉售時,應容許其自由決定價格;有相反之約定者,其約定無效。

第21條 - 事業不得在商品或其廣告上,或以其他使公眾得知之方法,對於商品之價格、數量、品質、內容、製造方法、製造日期、有效期限、使用方法、用途、原產地、製造者、製造地、加工者、加工地等,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事業對於載有前項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表示之商品,不得販賣、運送、輸出或輸入。


以上這些身心靈產業法律注意事項,是我(宋驊明)過往於企業任職時負責管理之部門業務,其下有部份業務便是法律事務、公部門關係,所提出的個人觀察與經驗分享,如有相關法律諮詢或服務需求,請洽尋專業之律師提供服務。

或許看了這些相關規範,有些身心靈產業的朋友會認為窒礙難行或覺得不合理,但其實相關規範其他產業也都一體適用,為何身心靈產業卻無法遵循呢?我以往於法律常識的教育訓練演講時,時常舉販售創意設計的公司卻使用盜版軟體、販賣著作權的作家卻下載盜版電影為例,其中的荒謬與諷刺之處大家應該都能體會,那為何傳遞活在當下、如實體驗生命挑戰的身心靈界,卻要逃避面對現實的法律規範呢?


法律是什麼?自古以來探討法律哲學的學者們有許多不同的見解:

約翰·奧斯汀有個功利的答案說:「法律是基於對懲罰的恐懼,由一個主權國家對有服從習慣的人民所下的命令」。

讓·雅各·盧梭說:「人們既是自由的而又要服從法律,因為法律只不過是我們自己意志的記錄。」

弗里德里希·尼采說:「法律是由權力意志中所產生的,並不能被歸類成道德或不道德。」

約瑟夫·拉茲也主張:「法律是種權威,純粹經由社會認同,而不需要有道德上的理由。」


無論你的看法是什麼,人人都有選擇權,選擇遵守、選擇不遵守、選擇推翻、選擇修改、選擇不作為,只是人人也都得替自己的選擇負責!

這篇文章是寫給身心靈產業的從業人員參考,但也是寫給身心靈產業的消費者評斷,究竟各種服務、課程、商品的效用何在,法律規範是種參考,我們依內心的信念所做的選擇才是最終的指標。

以我自己在國內外各種身心靈產業花費可買間台北市小套房金錢所得到經驗是:「錢買不到力量、錢買不到智慧、錢買不到健康、錢買不到開悟。錢只買得到經驗,我在各種經驗中學到的,就是依著和諧做選擇,而非依著恐懼做選擇」。

好了,不多說,非常久沒打這樣的長篇大論了,手有點酸,祝福大家都能在身心靈的產業中找到屬於自己的樂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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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息一年多的光的課程  準備 重進入  「行星七」

我七月開始 的星期三 下午 二點到四點   會開始再上「光的課程」

原本排   晚上 arrow 工作室  的單元小課   六點半到八點半  準備做變化

每周 還是以 光的課程為主  開放  一般群眾   (單元小課 另外安排)

課程內容

一   光的課程簡介   白光 黑色光球點化  

     (新同學都加點化:足部外脈輪改造與收光程式  )

 二     21種負面靈魂程式靈性病毒潛意識訊息波 清理

   「恐懼」 「憤怒」「焦慮」「操控」[ 批判]「貪婪」「懶惰」「忌妒」 「悲傷]  「仇恨」

    「沮喪]  「憂鬱] 「自我懲罰(罪惡感)]   [ 自我價值低落(沒自信)」「自我中心(自私)」

    [受害者」「救世主」    [ 宗教誓言」「貧窮缺錢」 「心靈匱乏」 「不想當人」

三  deeksha   合一祝福  ( 意圖:心想事成  )

 

七月七日  

1 歐那

七月十四日

七月二十一日

七月二十八日

名額 15 名

地點:arrow  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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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價 36000

滿四台 特價一台 20000元    

預約  到七月十號  有興趣的朋友 可登記

預約名單

1 liu(匯) 2 秦小姐 3 4  a 同學二台(匯) 5 L小姐(匯) 6 S 小姐 7 ruby 8 robert (匯)9 1j 同學 10 妮妮

 

個人使用心得

這台機器是我目前用過的產品,最貼近「身體層面」排出負能量最有效的神奇機器

雖然有點貴但我覺得值得投資購買,一台訂價3萬6 ,十台團購現金價可到五六折(二萬元)

(一次腳底按摩500元 , 做四十次就回本了,而且它的效果比腳底按摩要好的多)

這是廠商的相關資訊 ,裏面有好多的學理分析很值得參考

http://www.taishiunn.com/energyspa/

理論講的很複雜,我還是喜歡直接用個人「人體實驗」來分析它的效果

個人體驗:

一腳剛泡下去,就覺得有一種高速振波,再把腳底反射區的負能量結晶振開

接著沒多久,就感覺結晶散掉,直接化成能量被拉出來。

(腳底按摩的理論之一,就是透過手法把結晶按摩鬆開,再透過小便把負能量代謝出來

這台機器神奇之處,就是可以直接把結晶振開,直接拉出來,不必在經過人體代謝。)

二 等結晶散掉,全身能量就開始流動(主要是淋巴系統)

    「清者上昇 濁者下降」最重最濁的結晶都在腳底,只要腳的通道一打開

      全身的能量,就開始流動,這也是能量調整的重要觀念。

     淋巴系統 很多上光能靈氣課程的排毒反應,都是跟淋巴系統相關

     原理:高頻光能,進入肉體很像一種振波,會把內體的雜質淨化排出

      (比較重濁的就會進入淋巴再連經絡再到大腸)

 三 等到全身淋巴開始共振流動,開始變成全身的關節在共振

      會覺得能量從腳指關節 到踝關節 膝關節 一層一層的共振上去

      體質淨化程度夠的,三十分鐘大約就可走到全身

       一般人我看大都第一次使用泡腳機都主要的共振都在腳踝以下

      這也可用來解釋為什麼有些靈修的朋友出來水的顏色,比一般人還要黑還要髒

      主要原因:就是共振比率的問題

四  等全身關節振動完 接著就感覺腎臟的波動增強   再來就是肝臟 最後清腦髓。

   這台機器我至少經過 五位靈氣師父級, 有能量覺知力的朋友試用過  ,大家都說好。

  連我的老爸對氣場能量是恐龍鐵齒族的都覺得很有效,會主動要求要來泡腳

  平常要幫他做彩光或是相關能量調整都沒啥興趣,都說沒感覺。

 這台機器一般人泡過都會有很明顯的放鬆感。

網路上相關的產品很多,價錢四千到四萬都有,品質差異很大,

而且也有 踢爆造假的相關新聞,說這都是鐵鏽氧化還原反應,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06121103880

我覺得最好的方法就是自已去「親身體驗」過一次,就知道效果了。

下面的廠商資訊有全省的分店有興趣的朋友,可自行前往體驗。

http://www.taishiunn.com/energys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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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薰塔羅魔法學院 

七月份假日課程

上課地點:台中市西屯區逢甲路225332

          (逢甲"美華泰"斜對面的"摩登廣場"走過空中迴廊的轉角處,在二樓)

報名電話:0988-757243 begin_of_the_skype_highlighting              0988-757243      end_of_the_skype_highlighting  小薰老師

日期

時間

課程

費用

07/03()

 

 

 

 

10:00~16:30

一日工作坊

【聽天使在上課】

學習『運用天使肯定句』讓生活更加順心如意,認識15位大天使,學習如何召喚天使,清除負面能量磁場,回歸豐盛的自在。

NT:3000

贈送天使花精與極光精油(價值900)天使神諭占卜卡另購

 

07/03()

 

17:00 ~19:00

天使讀書會

 

1. 天使靈魂生命牌陣

2. 活在當下的力量

3. 靜心與直覺

4. deeksha 合一祝福

學員200

非學員:350

 

07/10 ()

10:00 ~12:00

 

 

【召喚金錢的魔法】

創造有錢又有閒的新生活態度,讓心靈得到富裕滿足,又能讓現實生活得到快樂,讓物質與金錢同時獲最大的豐盛與滿足,開心喜悅享受花錢與賺錢的樂趣。

NT:800

贈送招財福袋黃水晶

07/10()

13:00~18:00

 

【花精情緒療癒課程初階】

認識巴哈花精,覺察自己與他人的情緒差異,如何運用在日常生活中,讓身心靈能排毒、紓壓、釋放,恢復平靜的能量,並為自己與他人調配適合的花精。

特價2500

材料費500

(含花精療癒能量瓶

30ml)

07/11()

 

10:00~12:30

 

 

【脈輪能量淨化】

認識人體當中七個重要的脈輪,覺察能量的變化,學習清理負面的情緒,讓疲憊的身心淨化。

NT:特價400

 

07/11()

17:30 ~19:00

體驗課程

【來玩塔羅牌】

教你輕鬆簡單學會自我占卜,愛情、桃花、工作、財富運勢解析,讓你預知未來,掌握自己的命運。

免費!

8人,需來電預約

07/17()

10:00~17:00

一日工作坊

七月天使二階開課

更清楚的與天使做連結溝通,

讓能量通暢,直覺力提昇,

落實在生活中,創造幸運的力量,

學習用心眼來看世界,

找回自信與愛的本能。

 

NT:4000

贈送天使花精與極光精油(價值900)天使神諭占卜卡另購

 

07/17()

 

17:30 ~19:30

體驗課程

 

1. 解讀守護天使與大天使訊息

2. 靜心冥想天使光

3. 天使身心靈整合

免費!

8人,需來電預約

 

07/18()

 

 

 

10:00~12:00

 

【生命療癒卡】

喚醒你生命的能量與泉源,找出你與生俱來的天賦,靈魂的功課,並運用正面肯定句打破宿命論。

特價300

07/18()

13:00 ~18:00

一日工作坊

【塔羅生命之旅(初階)

教你輕鬆簡單學會自我占卜,愛情、桃花、工作、財富運勢解析,讓你預知未來,掌握自己的命運。

NT:3000

贈送精美桌布

(不含偉特塔羅牌六百元)

平日班

時段任選

周一至周五

早上、下午班

一對一教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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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w.myblog.yahoo.com/animus_2/article?mid=12012&prev=-1&next=1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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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到新竹火車站心裡高興了一下

好加在沒下雨

沒想到....我哩勒....

走到出口~~瞬間狂風驟雨(臉綠了).....

趕緊搭了計程車往老師家去囉!!

其實應該是好徵兆..做完療程回家時已是好天氣

老師還建議我走到火車站..感覺還不錯...

只是哭得眼睛紅紅的看起來怪怪的

 

因提早到所以先做水晶淨化

老師家超有FU

水晶..礦石..一堆的..

難怪磁場那麼強....清理也因此比較順暢吧!!!

再來幫我啟動黑色光球

真不愧是老師

都能觀察到氣場與能量在轉動

而且老師年紀輕輕卻具備修行人的慈悲心(絕非廣告...深刻體會)

難怪神佛..高我都這麼庇祐他

淨化完成進入諮商室

先做諮商了解當下所要解決之問題種種

接下來祈請大天使.雙方高我..指導靈蒞臨加持

讓個案能順利進行

先打通七脈輪後

開始進入清理負面程式逐一的...

老師ㄧ條一條的清理

也讓我見識到聖靈的神聖力量

簡直是太不可思議了

第一個程式清除時

整個負面能量是往頂輪爆衝的

第一次給Nana老師做SRT已清理一堆了

沒想到第二次還有這麼多而且感應更強烈了

老師說可能清理到更深層了

大概也配合彩光筆才能讓我脈輪更暢通感應更敏銳吧!!(感謝老師)

接下來繼續感覺到我的神經叢快要爆了

老師才說現在清理的項目會跑到腦部理智體

我說:難怪我的太陽穴快爆了

(老師還看到有結晶體呢!!頑固吧!!)

真是太神了....

我一直以為我是一個不知不覺的人

感應遲鈍的我

在當下竟能如實的感應到高我的強大磁場與天使療癒小組的療癒能量

一切都那麼不可思議..讓我親自體驗到

能量如電流般流竄在體內..跟隨療程流動著

再來是心輪.....

清理親子關係(應該算是內在小孩部份吧)

也是最難清理與清最久的部份

我只能說愛我們所能愛的...愛得起的

讓它維持平衡就好.....(重要的是要讓自己的心先平衡)

不足或超過都會造成不平衡帶來彼此的痛苦

對父母對孩子都是~~~~

包容無私的愛才是最偉大的情操.

也是最難的學習課題啊!!!

清理完後胸悶的狀況改善很多

身體也輕盈許多......

我知道藉助高我的力量只是打了一針強心劑

最重要還是自己在面對生活態度觀念的努力

改變舊有思考模式..行為模式

才會有新的人生與轉機

否則做100次SRT也是無濟於事的不是嗎?

雖然我的人生歷經很多人想像不到挫折與坎坷

但我從不放棄....

回顧過去種種~~~

而我已能如實的接受我的一切

依然找尋人生的光明面繼續前進

感謝子明老師給予需要幫助的人種種機會

祝福您~~~

一切豐盛充滿

 

相關訊息

同學的心得份享

http://tw.myblog.yahoo.com/3396815-3396815/article?mid=13575&next=13331&l=f&fid=19

個人上課心得

http://tw.myblog.yahoo.com/3396815-3396815/article?mid=1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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